职业资格证书是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目前国家规定有数百个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摄影师属于其中的一项,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从事相应职业的凭证,作为劳动者就业上岗和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职业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级、高级技师级五个等级。
摘自《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就业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培发[1999]99号(颁布时间:1999.09.15) 一、落实就业准入,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一)国有企业应把落实就业准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企业结构调整,建立职工培训制度结合起来,把培训技能人才纳入企业发展规划。企业经营者和全体职工,都应当树立凭资格就业、凭证书上岗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国家及本市规定职业(工种)和企业的主体职业(工种),其从业人员都应做到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不再招用不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进入企业;应按照《关于转发劳动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京劳培字〔1997〕78号)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 (二)加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其他非公经济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鉴定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意见》(京劳培发〔1995〕142号)精神,凡在本市个体、私营企业和其他非公经济企业从事国家或本市规定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其从业资格都应统一到《职业资格证书》上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不得雇用不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规定的技术职业(工种)劳动。违反者,市、区、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按第十八条第三款给予处罚。 (三)加强对初次就业的劳动者从业资格的管理。 1.各类职业技能院校,培训机构毕(结)业生,原则上都要执行“双证书”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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