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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中国平遥国际摄影大展公告(第四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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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得擅自展出作品的公告
应参展摄影人要求,经2006平遥国际摄影大展组委会研究决定,为了保证大展的顺利进行,2006平遥国际摄影大展期间,各机构、组织及个人请勿擅自在艺委会未加指定的场所内(如民俗宾馆、街面等)任意张贴和进行展览活动,如确有所需,请提前报艺委会审定,通过后由大展艺委会统一协调安排展出。 特此公告
平遥国际摄影大展艺委会 2006-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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